“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及上榜理由

  • 时间: 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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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北京大学公民社会发展论坛2010发布了“2009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十大事件”。


第一、“5.12”地震捐资去向成社会关注焦点


    事件阐释:2009年8月12日,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三家发起的为期三天的“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暨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在京举行。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团队经过半年调研得出结论,这笔高达767.12亿元的抗震救灾捐赠款中,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政府的“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救灾和灾后重建。这一事件经《中国青年报》首次报道后,引起了各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关地震捐款去向问题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在公民的强烈关注和呼吁下,2010年1月,四川省民政厅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5·12”汶川地震灾害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民政部亦表示,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慈善法》草案中已涉及善款用途反馈,民政部还将出台募捐管理条例,拟详细规定慈善组织向捐赠人反馈的具体形式。


    上榜理由:本事件凸显中国慈善体制的现状,引发了对政府在慈善领域的地位和角色的深度思考。在呼吁还慈善以民间本色的同时,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慈善平台的构筑也进入公众视野。无论是构建更为透明、理性、科学的慈善体制,还是促成慈善资源合理高效地分配,不可或缺的是政府和公众对社会组织最起码的信任和信心。


第二、北大法学院五教授联名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事件阐释: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钱明星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五位教授认为,现行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且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实际执行过程中的补偿不当、不及时,暴力强拆等问题已经引发了激烈的社会矛盾,钉子户、自焚等激烈行为屡见报端。五位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12月6日,国务院表示已就修改条例展开调研,对其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之间的矛盾之处的审查工作也已列入日程。时隔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与建言的北大教授座谈,征求修改法规的具体建议。


    上榜理由: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因城市拆迁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非个案。北京大学法学院五教授公开向政府建言废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积极带动公众舆论转向建设性讨论,并获得了国家立法部门的迅速回应,就法规修改征询各方意见。公民社会不仅需要公共参与,更需要专业参与,以利有效推动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正。


第三、24家公益基金会建议国务院对财税部门免税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事件阐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近两年,由于相关问题未能明确,包括基金会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悬而未决。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两个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细化揭示。由于其内容涉嫌与上位法抵触,并将进而侵害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12月22日,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九家基金会就此提出质疑,联合签署要求国务院对此进行违法性审查,并同时致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就相关问题沟通的请求。三天后,另外15家公益基金会也参与进来,联署基金会达到24家。


    上榜理由:对公益组织予以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税法确立的规则,凸显国家鼓励、培育和发展公益组织的胸怀、气度与智慧。基金会面对涉嫌抵触上位法、进而将会严重影响本领域和社会公益发展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积极回应,联合行动,彰显了中国公民社会在行动能力和法律意识方面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第四、农民工张海超坚持“开胸验肺”推动职业病相关法规出台


    事件阐释:2009年6月22日,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防治所作出“肺结核”的诊断的情况下,为证明自身所患确为尘肺病,28岁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强烈要求“开胸验肺”。其自残行径引起了社会对尘肺病及张海超本人的极大关注,张海超最后获赔61万元。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并需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这一规定使得很多维权的员工连被鉴定的资格都无法获得。“开胸验肺”事件促使与职业病相关的法规制度得到了改良:河南多所省级医院获得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卫生部发布的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于11月1日起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也相继出台,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上榜理由:个体在面临制度这堵坚实的墙时几乎没有赢的希望。但是本事件中小人物的悲剧进入公众舆论之后,政府对于社会公意作出及时回应,转化为促进现实制度变革的巨大动力。制度是刚硬而冷酷的,但是由众多个体凝聚的温暖足以融化坚冰。希望社会的进步将不再以个人的牺牲作为沉重代价。


第五、番禺居民理性抵制垃圾焚烧厂选址


    事件阐释:2009年9月,番禺区历经三年多调研和选址论证,初步确定大石街会江村现大石简易垃圾处理厂作为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并取得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消息公布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众多小区居民纷纷联合起来,通过集体签名、派发传单、口罩秀等多种形式进行反抗运动。小区业主还自发组成“垃圾焚烧站考察团”前往白云区李坑垃圾焚烧站厂实地考察抵制建厂。12月10日,番禺区政府表示,暂缓垃圾发电厂项目选址及建设工作,并启动有关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全民讨论。番禺近三个月的维权取得阶段性突破,此事件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


    上榜理由:新兴中产阶级的成熟与理性,公民参与方式的多样与智慧,周边选址居民、网民、媒体等各类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表达,共同促成集体行动,引发公众舆论,最终引起政府对公意表达的尊重与支持。结果,居民保护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公众增强了社区意识、环保意识,媒体维护了自身的新闻品格,政府学会了协商与对话,由此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公民社会在具体时空的运行。


第六、《慈善法》进入立法程序  有望改善中国慈善制度环境


    事件阐释:2009年,作为慈善事业基本法的《慈善法》起草完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新的法律对于当前涌动的慈善冲动以及因慈善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将从法律上给予保护、支持和廓清,并进行必要的规制。2006年,《慈善法》即已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中。2009年2月,曹德旺欲捐赠股票作慈善,终因制度障碍受阻;7月14日,公盟法律研究中心由于涉嫌漏税被罚款,由工商注册引发的身份尴尬广受关注;8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披露,“5·12”地震捐款去向不明,多数进入政府财政专户,引发众多质疑;11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格列卫药品遭骗取。在这种背景下,《慈善法》列入立法程序对规制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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