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基金会召开第四届资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时间: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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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星期二)下午,在市教育局304会议室召开了市教育基金会第四届资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资助委员会主任罗奋主持。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教育基金会2016年资助计划执行情况》。
    二、研究讨论了《广州市教育基金会2017年资助计划》。2017年度预算安排5个常规项目,经费预算190万元。
    (一)拟同意继续安排“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扶助治疗基金”项目,用于帮助患有危重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治疗,预算安排100万元。
    (二)拟同意继续安排“广州市家庭困难教师重大疾病治疗基金”项目,用于帮助患有危重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进行治疗,预算安排10万元。
    (三)拟同意继续安排“广州市70高龄教育工作者祝寿活动”项目,用于资助我市退休的教育工作者祝寿会活动,预算安排10万元。
    (四)拟同意安排“广州市教师短期休养活动”项目,用于资助我市教师短期休养活动,预算安排60万元。
    (五)拟同意继续安排“广州市教育系统见义勇为治安基金”项目,用于慰问我市教育系统见义勇为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预算安排10万元。
根据各个委员和项目实施处室所提出的意见,会议决定向理事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广州市教师短期休养活动”项目,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现在仍然沿用多年前确定的补贴标准已不合时宜,给基层工会实施该项目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负担。会议提出:一是在该项目原资助额度上再增加10万元(2016年预算额度为50万元,2017年预算额度为60万元);二是对教师短期休养的天数不再作硬性规定。
    (二)“广州市家庭困难教师重大疾病治疗基金”项目,目前,绝大部分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自付药费没有达到《广州市教师助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五条第二点“本人医药费自付部分(含检查、住院、治疗、自行购药等自付费用)已经超出本人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的规定,从而无法得到资助。如果今年仍然沿用原有文件相关条件,预计该项目实施非常困难。所以会议提出:将此条件修改为“本人医药费自付部分(含检查、住院、治疗、自行购药等自付费用)累计已经超出本人上年度税后总收入”,同时,将资助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如果获得理事会同意,则由市教育工会对《广州市教师助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三)由于“广州市家庭困难教师重大疾病治疗基金”项目2017年只安排了10万元的预算,预计资助条件和标准修改后,很可能当年突破10万元的预算。会议提出:建议将该项目与“广州市学生重大疾病扶助治疗基金”项目统筹使用预算,在两个项目开支合计不突破110万元的情况下,不再专门调整当年预算。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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