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终身教育奖实施方案

  • 时间: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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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终身教育奖实施方案
(二○○四年五月一日修改实施)


    为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教师从事教育事业,安心从教、乐于从教,努力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中共广州市委穗字〔1995〕1号)精神,特设立广州市终身教育奖并制定本方案。
    一、颁奖范围、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广州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教职员工均可获广州市终身教育奖。
    (一)建国后,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满30年的离退休干部、教职工。
    (二)建国后,毕(肄)业后直接到学校或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连续工作至退休,工作年限累计满25年的干部、教职工。
    二、奖品
    荣获此奖项的人员将获得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奖牌。
    三、实施时间   
  从2004年1月1日起,由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教职工退休手续的同时,按本方案规定办理终身教育奖申报工作。
四、申报、审批程序
本奖项的申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按人事管理关系逐级办理,由市属各单位和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审批,报市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发放奖牌办法
各单位凭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的通知领取“终身教育奖”奖牌。“奖牌”颁发仪式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六、经费
    (一)由广州市教育基金会负责制作奖牌。
(二)本奖项审核组织工作、颁奖会所需费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解决。

  附件:关于广州市终身教育奖方案的若干说明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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